發布日期:2018-12-17 瀏覽次數:1236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內蒙古恒東集團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技術改造(變更)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進一步收集和征求公眾意見和建議。
一、項目概況
內蒙古恒東集團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龍口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11°09′45″~111°13′00″,北緯39°29′00″~39°31′00″,目前由于現有外排土場后續用地范圍受限,使得目前外排空間不足,在隨著采場向前推進、排土運距增加時,影響到露天礦的正常生產、經濟效益。因此,本次變更項目將現有一號、二號外排土場(二號的部分)及其之間的溝谷部分合并為一號外排土場,現有三號排土場范圍縮小南移,并編號為二號外排土場,采場北部因周邊居民用地再增設一個三號外排土場。本項目總投資92643.12萬元。
二、評價區域內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本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生態的影響。包括對景觀生態的影響、土地利用功能影響、植被影響、生態完整性影響等,以及排土場排土過程及運輸過程產生的粉塵無組織排放;推土機及汽車產生的噪聲。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生態影響減緩措施
①土地復墾
外排土場采取先攔后棄,即在排土場外圍先修筑擋土圍堰,然后在圍堰內棄土。采用土圍堰進行攔擋。排土采用分層排土法,剝離頂部的腐植表土與其它剝離土需分別堆放,當排土第一個平臺達到設計標高后,及時進行平臺平整、覆土及邊坡覆土。覆土的土料利用采掘場剝離表土,覆土厚度在0.5m,并將剝離表土排棄在最上一個排土臺階,復墾后種植灌草進行植被恢復。
②植被恢復
在排土場達到設計臺階高度進行下一臺階排土時,對平臺進行覆土、同時對排土場的邊坡進行植被恢復及建設防護林帶。
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和排土場復墾后的立地條件,排土場的植被恢復以抗旱、耐貧瘠、生長速度快的植物物種為主,初建植被所選定的種類應是易于生長的先鋒植物。排土場的平臺的植物配置為沙柳、羊草、沙打旺等植物。
2、排土場的防塵措施
本礦區露天礦采掘的剝離物排放在外排土場,堆積如山的剝離物在風作用下會大量起塵,風速越大起塵量越大,是礦區地表最大的污染源。為減輕其對大氣環境的污染,一是適當灑水,二是當排土排到最終標高時及時復土綠化。
汽車運輸道路采用灑水車或沿路鋪設的固定管線通過灑水器向路面灑水,減少起塵。
3、噪聲防治措施
選用低噪聲設備;汽車運輸過程中,合理規劃運輸路線,遠離居民區,減速慢行。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本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小,經采取相應措施處理后粉塵無組織達標排放。只要加強管理,切實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不大,并能實現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因此,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建設時可行的。
五、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以及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社會各界對本工程如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聯系和反映,并可函索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和補充信息,查閱和索取期限為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
建設單位:內蒙古恒東集團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電話:19947179000
聯系人:張先生
評價單位:北京尚世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趙先生
聯系電話:18647148112
六、征求公眾意見范圍和主要事項
主要征求項目建設地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代表,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建議:
(1)選址選擇是否合適;
(2)項目建成后,最關心當地的環境問題(大氣、噪聲等污染及生態環境破壞);
(3)建設項目采取的環境影響預防和減緩措施是否可行;
(4)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是否可以接受;
(5)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益影響的確認(發展經濟、保護環境、家庭收入等);
(6)對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的總體看法和意見;
(7)其它意見和建議。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項目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為在當地的報紙上發布公告,公告時間為十個工作日。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
內蒙古恒東集團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